在實際建設項目中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選擇應根據(jù)建筑物的層數(shù)、規(guī)模、復雜程度、在建筑物內停留和流動的人數(shù)、建筑物的生產和使用特點、火災危險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等因素進行,以及其他應急電源的設置等,選擇合適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。
組合供電方式具有兩種以上供電方式的優(yōu)點,一方的缺點可以互補。雖然投資大,但由于其可靠性高,在高層建筑和一些特別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得到廣泛應用。
當正常照明電源故障時,設置應急照明部分,保證正?;顒永^續(xù)。通常,應在以下區(qū)域提供備用照明:
1.停電后,不及時操作或處置可能引起爆炸、火災、中毒事故的場所,如制氫、制漆、化工、石油、塑料、賽璐珞及其制品生產、炸藥生產、溶劑生產等。
2.停電后不及時操作或處理,會造成生產過程混亂或加工的貴重零件損壞。如化工、石油等行業(yè)的一些工序,冶金、航天等行業(yè)的煉鋼爐、金屬熔鑄、熱處理、精密加工車間等部門。
3.燈光熄滅會造成重大政治影響或嚴重經濟損失。如重要通信中心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、發(fā)電廠及中心變電所、控制中心、*及會議中心、重要酒店、航站樓、交通樞紐、重要供電站(供熱、供氣、供油)、供水設施等。
4.燈光熄滅會阻礙消防救援工作的進行。如消防控制室、應急發(fā)電機房、廣播機房、配電室等。
5.重要的地下建筑將因照明中斷而不能工作和移動。如地鐵站、地下醫(yī)院、大中型地下商場、地下酒店、地下餐廳、地下車庫和地下娛樂場所等。
6.當燈光熄滅時,現(xiàn)金和貴重物品將被盜。如大中型商場的貴重物品銷售區(qū)、收銀臺和銀行收銀臺等。